睢阳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睢阳区政务公开工作,提升政务公开质量,建立健全规范、标准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。
第三条 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单位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》(以下简称目录),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据,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。
第四条 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,目录清单要全面覆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中主动公开的内容;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,要全面公开“三定”方案内容,落实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公开要求,并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“回头看”。
第五条 目录要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,逐项认定公开属性、确定公开标准,细化公开条目,完善公开目录,充分体现“五公开”、政策解读、舆情回应、公众参与等要求。
第六条 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的发布信息说明、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,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。
第七条 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,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。
第八条 目录调整需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,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。
第九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。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应将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。
第十条 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2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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