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睢阳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

来源: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:2022-05-20 11:51:5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加强睢阳区政务公开工作,提升政务公开质量,建立健全规范、标准的政务公开事项清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。

第三条  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本单位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》(以下简称目录),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据,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。

第四条  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,目录清单要全面覆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中主动公开的内容;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,要全面公开“三定”方案内容,落实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公开要求,并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“回头看”。

第五条  目录要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,逐项认定公开属性、确定公开标准,细化公开条目,完善公开目录,充分体现“五公开”、政策解读、舆情回应、公众参与等要求。

第六条  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的发布信息说明、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,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。

第七条  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,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。

第八条  目录调整需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,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。

第九条  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。各乡镇(街道)、区政府各部门应将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。

第十条  本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一条 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2022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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